維京客運合同(非美國港口)
最近更新日期:2024年5月7日
版本:VCIL05052024
重要提示:這些是您與承運人之間適用於您的遊輪旅行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條款和條件。本客運合同包含對取消預訂的實質性取消手續費(詳見第6條),對索賠的責任限製,包括對傷害、疾病、死亡、行李和個人財產的責任限製,以及對索賠和訴訟的時限(詳見第15條);指定法院和適用法律(第16條),以及對集體訴訟的棄權(第17條)。請仔細閱讀本客運合同的所有條款和條件。
1.定義。
a.「您」、「您的」、「旅客」和「乘客」指根據本客運合同出行的所有人員,包括未成年人,以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代理人。您接受本客運合同,代表您確認並接受本客運合同的所有條款和條件以及我們可能另行書面通知您的任何其他條款和條件,並經隨行或陪同您的所有其他人員授權代表其認可和接受前述全部的條款和條件。
b.「我們」、「我們的」和「承運人」是指您的遊輪旅行特定遊輪的運營人,該等詞語還包括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及其各自的代理人、雇員、職員和遊輪本身,如以下未特別說明,還包括獨立承包商(包括餐飲服務商和特許經營商)。承運人在全球經營船舶。各遊輪的承運人在下文第32條中確定。針對承運人的所有索賠或訴訟必須按照下文第16條在瑞士單獨進行。
c.「遊輪」一詞是指由我們(作為承運人)租用、運營或提供的供您(作為我們的乘客)旅行的船舶。
d.「船長」一詞是指船長或在其授權範圍內行使該等職權的任何人。
e.「開票價格」是指我們在發票中列明收取的遊輪旅行費用、遊輪旅行附加設施和服務的總金額,但不包括自選設施。
f.「遊輪票價」是指開票價格以及本客運合同允許附加的任何附加費。您的遊輪票價不包括船上和岸上服務員的小費。
g.「全票價」是指從承運人處購買的遊輪票價和自選設施的總和(自選岸上觀光服務除外)。
h.「自選設施」是指因您自願參加的項目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收費,該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由承運人或第三方供應商提供的設施和服務,如航空費用、旅遊險、簽證費用和預付服務員小費。
i.「自選岸上觀光服務」是指那些不包含於原先的遊輪遊覽項目,但您於航行開始之前或期間所選擇並購買的觀光項目。
j.「客艙行李」是指根據本客運合同允許上船並放置在您的客艙內的所有行李。「其他行李」是指我們根據您的請求,存放於遊輪行李室、行李艙或保險箱內您的任何行李或其他個人財產。
k.「艙位」或「客艙」指您的確認函及遊輪度假計劃中規定的或根據本客運合同的規定變更的住宿場所。
l.「遊輪」或「遊輪旅行」是指遊輪上的遊輪旅行項目加上岸上遊覽項目,以及通過承運人購買的所有產品、短途旅行或觀光項目。
m.「適合旅行函」是指需由乘客及有資質的醫療顧問按照我們規定的形式填寫的一份個人醫療調查問卷,該問卷應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提交給我們並予以更新。
2.附加費。您明確同意,我們有權在開票價格之外收取基於以下原因而產生的附加費:我們的燃油成本、美元及其他幣種之間的匯率、我們的航空費用成本、政府或准政府機構向我們征收發費用和稅項或其他為遵守全部適用法律的情況或事項。我们可以自行决定使用我们选择的方法和金额收取開票價格的附加费。我们同意在不晚於您登船日期前30天向您提供開票價格附加費的书面清单,并且您明确同意在登船日期前支付該附加费。如果所有附加费的总额超过您開票價格的5%,那么您可以在我们向您发送附加费清单后7天内选择取消您的遊輪,并且我们同意不对您的邮轮收取取消费,包括您可能预订的任何可选岸上游程。在登船日期前30天内预订的任何邮轮都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3.第三方受益人。您和承運人同意並希望使某些第三方受益人能夠獲得本客運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免責。具體而言,本協議規定的承運人的所有權利、責任限製和免責、抗辯和豁免權也將適用於以下個人和實體的利益,這些個人和實體僅在這些權利、責任免除、抗辯和豁免權方面應被視為「承運人」:承運人的雇員、代理人、保險公司、遊輪、其小船、船東、經營人、管理人、租船人和代理人、其任何關聯或相關公司及其高級職員、船員、引航員、代理人或雇員,以及所有特許經營商、獨立承包商、醫生和醫療人員、零售店人員、保健和美容人員、健身工作人員、岸上觀光提供方、旅遊經營者、造船商和零部件、小輪、附屬物、小艇或設施的製造商,無論是在海上或岸上提供,只要該等零部件、小輪、附屬物、小艇或設施屬於任何船舶或由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管理人、代理人、租船人、承包商或特許經營商擁有或經營。
4.確認。您和您團隊中的所有乘客的姓名、遊輪名稱、啟程日期、您的住宿場所、本客運合同的簽發日期、開票價格和所有港口信息(包括登船港口和最終目的地港口)均在您的旅行社所出具的發票和行程單中列明並作為本客運合同的一部分。
5.遊輪票價。在我們收到您支付的遊輪票價後,我們根據本客運合同中的所有條款、條件、限製和例外規定,同意將您從登船點運送至目的地。您支付的遊輪票價包含所有常規的船上服務、餐飲、住宿、設施和隨附的岸上觀光項目。限於本客運合同所有關於我們義務的條款和條件,您可以增加自選設施、自選岸上觀光服務項目以及其他需經您同意後增加的服務項目。在您登上遊輪時,遊輪旅行開始,在您離開遊輪時,遊輪旅行結束。
6.旅行社的使用;不可轉讓;付款;取消費。
a.旅行社。您的旅行社在安排遊輪或遊輪旅行以及任何相關交通、住宿或活動的過程中僅作為您的代理為您行事,而非承運人的代理。承運人對旅行社的任何聲明或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未能將您的定金或其它款項匯付給承運人(您始終有責任支付該等款項),或未能將承運人的退款支付給您。您的旅行社或其他被授權人(包括任何代表您預訂遊輪或遊輪旅行產品的人)從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處收到本客運合同或其他信息後,視為您已收到該等資料。如果您的旅行社未能向承運人匯付您向您的旅行社支付的任何款項,則您仍有責任支付該等欠付承運人的款項。
b.不可轉讓。您不能轉讓行程單、發票和客運合同,並且前述文件僅對其記載的遊輪及遊輪旅行有效。
c.付款。付款安排基於您預訂時所適用的市場營銷政策。請參閱提供給您的發票中的付款條款。除非我們作為承運人或我們的代表收到要求支付的費用,任何預訂都不具有約束力,且無法進行任何遊輪旅行。我們有權對所有遊輪旅行及遊輪票價製定價格和支付方式。除本客運合同另有約定外,全票價的任何部分款項均不予全部或部分退款。
d.取消費。如您的遊輪或遊輪旅行被取消,您的旅行社必須收到您書面的取消通知。在此情況下,除非本客運合同第11條另有明確規定或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否則應按本條規定收取消費。您理解並承認,您的取消將對承運人重新出售遊輪旅行產品造成困難,因此,無論您的遊輪或遊輪旅行產品是否轉售,均應支付本條所規定的取消費。您同意,承運人因預訂取消所蒙受的任何損失將很難或無法量化,而作為違約金約定的取消費是公平合理的。
取消費用表:
收到的書面通知早於出發日 | 每位旅客取消費用 |
70天至90天 | 全部遊輪票價的35% |
50天至65天 | 全部遊輪票價的50% |
30天至49天 | 全部遊輪票價的75% |
29天及以下 | 全部遊輪票價的100% |
對於多數自選岸上觀光服務,如果您在自選岸上觀光服務開始前48小時通知我們取消,我們將全額退款。
7.最低年齡。我們不為18周歲以下的人士提供我們船上的設施和服務。對於2018年8月1日之後預訂的所有遊輪旅行(無論出發年份),您必須在計劃登船開始遊輪旅行當天或之前年滿18周歲。
8.登船前和登船要求。在開始辦理登船前手續時,您應當持有客運合同和(某些相關行程所必須的)在登船後六(6)個月內有效的護照、身份證或其他同等身份證明,符合所到達目的地要求的任何必要聲明、簽證、免疫接種記錄或疫苗接種卡,行程要求的合法旅行保險證明,以及所到達的預定停靠港和最終目的地所需的所有其他文件。對於因您或其他人未能持有根據適用法律要求提供的所有該等文件所導致的任何損失或延遲,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是否是您本人向我們提供該等文件,我們均不對該等法律相關的信息或建議承擔任何責任,也不對該等文件不充分或不規範或您不遵守該等文件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您應當在規定的辦理預登船手續時間之前至少(4)小時,到指定的辦理預登船手續的場所辦理預登船手續。在同一遊輪上,由於需要為每位乘客辦理預登船手續,預登船手續辦理時間可能不同於其他乘客。
9.違禁品;非法毒品;大麻;搜查扣押權。您不得攜帶槍支、武器、爆炸物、鋰電池(本協議第12(c)條另行明確允許的除外)、管製或禁止物質或非法藥物、大麻、醫用大麻或大麻二酚、易燃或危險物品,或任何地方、州或國家法律禁止的違禁品。在岸上短途旅遊觀光或遊輪旅行期間,觀覽的許多司法管轄區、在遊輪上以及遊輪行經的碼頭,擁有或使用大麻(包括醫用大麻和大麻二酚)以及任何非法藥物均嚴令禁止,即使任何地方、州或國家的法律可能允許使用或持有大麻。乘客如違反任何管轄區的法律,我們將向執法部門或海關機關報案,乘客會受其逮捕或起訴。乘客攜帶危險品、任何形式的大麻或者其他非法毒品或管製物品登船的,應當立即離船或被拒絕登船。在前述任何情況下,您將無權要求退款、主張損失、損害、不便或要求賠償。為了保障其他乘客和船員的安全和舒適,您同意在任何時候對您、您的艙位、客艙、行李或其他財產進行合理搜查,並移除、沒收、銷毀、向有關政府機關上繳任何危險的、受管製的或被禁止的物質或物品,包括非法毒品或任何形式的大麻,或我們認為可能損害本船或船上人員安全的任何物品或物件,或可能給其他乘客造成不便或違反任何有關當局關於擁有或運輸非處方麻醉品、受管製物質或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非法商品而無需給予任何補償。
10.遵守法律、法規和船舶指令;賠償。您必須始終遵守所有移民、港口、衛生、海關和警察部門的要求,以及訪問過的每個地區、州或國家的所有其他法律法規。您必須始終遵守承運人或船務人員的命令。如果您違反任何該等要求,我們可要求您離船而無需承擔任何損失、費用、損害或賠償。您同意賠償我們因您或本客運合同項下指定或旅行的任何或所有乘客的任何行為或違法行為而招致或強加給我們或遊輪的任何性質的所有罰款、收費、損失或損害。
11.公共衛生;風險揭示。
a.我們鼓勵您與醫生討論旅行的適宜性,並審閱台湾疾病控制中心(「疾控中心」)、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組織」)或其他相關政府機構的網站,以獲取最新信息。您承認、理解並接受,當您在船上、碼頭、登船區或岸上活動和/或進出船舶時,您和其他旅客可能接觸到傳染性疾病,包括但不限於COVID-19、流感、感冒和諾如病毒。您進一步了解並接受,接觸這些傳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的風險是人與人之間互動或共用公共設施的大多數活動所固有的,超出了我們的控製範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消除。您有意並自願接受這些風險作為本客運合同的一部分,包括該等風險導致的重大疾病或死亡的風險,或任何性質的所有相關損害、損失、費用和支出。
b.我們有權對可能患有傳染病或傳染性疾病(包括但不限於COVID-19)的人或我們單方面認為不適合旅行的人,或根據船長或醫生判斷認為會損害旅途舒適、他人的安全或福祉的人,或船長認為移民當局或其他政府當局可能不允許其在任何目的地登陸的人采取拒絕預訂、拒絕登船、要求離船、限製在客艙內、隔離、帶離遊輪觀光或自費岸上觀光遊覽的措施。您同意該等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對您具有約束力。
12.乘客的保證和健康狀況;懷孕;無障礙限製;健康和特殊需求。
a.保證和健康。您保證您和您同行團隊中的所有其他乘客在身體、情緒和其他方面都適合乘坐遊輪或進行遊輪旅行;您和他們已經接受了所有必要的醫療接種或疫苗;您和他們將始終遵守遊輪的規章製度以及遊輪船長、高級船員和醫務人員的命令和指示(如適用),並且您和他們的行為不會損害遊輪的安全或對其他乘客造成危害或不便。我們無需在您的遊輪旅行期間提供任何預防接種、疫苗接種或特殊健康或精神護理,所有該等安排均由您和他們自行負責。我們不能為懷孕超過24周的婦女提供住宿。凡有重大健康問題的乘客,在有關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應提供一份適合旅行函。
b.特殊需求。強烈建議旅客在預訂前將您的無障礙要求告知我們,以便我們能夠確定是否有適合的住宿可供安排。請索取適當的無障礙表格,以便您和您的醫生審閱、簽署並交還給我們。乘客需要在遊輪或遊輪旅行預訂之時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告知我們在乘坐遊輪或遊輪旅行期間可能需要專業關註的任何身體、情緒或精神狀況,包括如果乘客需要使用輪椅或其他移動設備,但寬度不能超過22英寸。除非在旅行前以書面形式要求某一特定物品,並且我們能夠滿足這一要求,否則乘客必須攜帶與醫療條件或行動不便相關的所有必要物品,並自行負責。如果在預訂遊輪或遊輪旅行後出現行動不便、醫療、身體、情緒或精神狀況,請您立即書面通知我們。承運人將盡力合理地滿足特殊的出入需求,但不能保證在所有情況下都能做到。出於安全考慮,在適用的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您必須提供醫生的適合旅行函。
c.一般無障礙限製。一些停靠港口的客觀條件可能使某些乘客無法上岸。此外,對於在中國、湄公河、埃及和其他沒有特別註明的目的地的遊輪旅行,在船上、港口、短途旅行和岸上觀光存在某些超出我們控製範圍的附加條件、限製。本區域和其他區域的遊輪和機場存在通行條件的固有問題,包括沒有輪椅、助行車或助動車,需要長時間站立和踏步,可能不適合存在某些醫療情況和身體限製的旅客。由於船只、遊輪及船艙大小的限製,某些遊輪旅行不適合使用輪椅、助行器或助動車的乘客。某些地區的機場通常沒有坡道或電梯。短途旅行參觀的古遺址會有不平坦的地形和階梯,包括需在不平坦的地面上長時間行走。使用助行器、拐杖或其他移動輔助設備的乘客,或在旅途中可能需要物理幫助的乘客,在預訂時應考慮這些需求,因為船上人員無義務滿足乘客私人需求或協助進食、穿衣、如廁,亦無義務為有移動問題的乘客提供廣泛的幫助。在某些地區,摩托化的助動車通常不能帶上飛機,如有關部門禁止在飛機上攜帶容量超過160Wh的電池(大多數助動車電池)。此外,鋰電池不能放在托運行李中,必須作為隨身物品攜帶。所有電池的容量必須清楚地印在外面,否則將不允許攜帶。如果以mAh為單位計算電池容量,請將mAh值除以1000再乘以3.7。例如,容量為10400mAh/1000=10.4Ah×3.7v=28.48Wh(在160Wh的限製下)。大多數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船舶和客車,都沒有配備電梯或輪椅坡道。承運人不對因承運人、航空承運人、酒店、餐廳或其他獨立供應商拒絕提供服務而承擔任何責任。承運人不能在就餐方面提供個人協助以及在上下船只、客車和其他車輛或其他個人需要方面提供廣泛的幫助。您承擔使用的全部風險以及承運人或第三方供應商禁止性要求的全部風險。摩托化的助動車通常不適合國際旅行。
d.船舶出入/獲取醫療服務。要從所有河上船只,以及在各國外港口的遠洋船舶上/下船,旅客必須能夠在沒有助行器或輪椅的情況下走下/上樓梯和坡道,因為舷梯/坡道通常不夠寬,容納不了這些物品。並非所有的船只都配有升降電梯,有些有分層甲板或重要的門檻。請註意:我們的人員沒有義務擡起旅客,也沒有義務向行動不便的旅客提供廣泛的協助或幫助,因為該等協助會造成安全問題。任何有醫療、身體或其他特殊需要的乘客都應該查看維京代表或旅行社告知的他們乘坐的遊輪布局並考慮他們的需求。
e.遊輪旅行存在其固有的特殊風險。對於生病或有精神或身體殘疾或損傷的人來說,該等風險更為顯著。乘客了解並確認,船舶可能無法進入某些區域和停靠港口或存在限製;在緊急情況下或在波濤洶湧的海洋中,援助可能有限製或不可能,而且在世界的某些區域和地區可能缺乏急救服務。
13.承運人的權利和決定權。船長有權為任何人的安全、保障、舒適或福祉或防止遊輪的損壞或滅失而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動。承運人有權隨時取消任何遊輪行程,變更或推遲開航或抵達的日期或時間,變更您的登船或離船港口,提供與最初分配的艙位不同的艙位,變更或取消船上或離岸的任何活動,縮短或延長遊輪行程;如果承運人善意地認為任何性質的條件要求承運人采取該等行動,或阻止船舶維持其預定的行程,則承運人有權隨時在不發出通知的情況下,變更、增加或省略停靠港,更換船舶或提供替代運輸,或協助保全生命或財產。在登船之前或之後的任何時間,無論是否出於海事需要,本船均可在航程的任何階段,停留在港口、行駛任何航線或偏離或改變廣告中公布或預定的航線,並可為裝卸燃料、物料、勞工、偷渡者、乘客或本船公司成員,或為我們作為承運人或船長可能認為可取的任何目的,一次或多次往返並停留在任何地點,盡管該方向相反或在通常航線之外,或超出通常航線。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任何此類程序不應被視為偏航,而是在本合同規定的航程內,如同本合同中已明確規定的一樣。上述規定不應被視為受本客運合同任何文字規定的限製。在開航前後,遊輪可以調整羅盤、幹船塢或航路,可以無人引航,可以拖帶或被拖帶,在各種情況下支援船舶航行。如果由於戰爭、敵對行動、封鎖、冰凍、勞資沖突、天氣、海浪、淺水或高潮水、叛亂、船上或岸上騷亂、流行病或流行病(包括但不限於COVID-19、流感、諾如病毒)、政府限製或與傳染病或流行病有關的聲明、任何政府當局的其他限製、突發衛生事件、天災、船舶故障、堵塞、靠泊困難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妨礙或阻止(或在承運人或船長看來很可能妨礙或阻止)擬議航程,或者如果我們作為承運人或您的船長認為,出於超出承運人控製範圍的任何原因而前往、試圖進入、進入或停留在任何港口,可能使船舶或任何人面臨滅失或損害的風險,或可能延誤船舶,則我們可能偏離預定的遊輪旅行,或可能為您的行李提供前往部分或所有港口和目的地的替代運輸,並且您和您的行李可能在遊輪停靠的任何港口或地點被卸下,在此情況下,我們的責任將終止,且本客運合同將被視為已完全履行完畢,或者,如果您尚未登船,我們可能取消擬議的遊輪旅行。
如果我們被要求做出任何該等事項,我們將對您承擔如下責任,但不承擔任何性質的退款、付款或賠償責任,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要求:
A. 如果我們在遊輪旅行開始前取消,我們將退還實際收到的遊輪票價,或提供另一個替代遊輪旅行。
B. 如果計劃開航日期或時間被延誤,而導致您在船上沒有其他住宿安排,我們可以安排在岸邊的住宿和食品,在延誤期間,您不需支付額外費用。
C. 如果您計劃的登船港口或離船港口發生變化,我們將安排從原來計劃的港口到新港口的交通。
D. 如果任何政府機構發布關於前往或前往在行程單中的特定國家或地區旅遊情況的通告,我們有權按原定計劃繼續遊輪旅行或更改行程;或者,我們有權取消遊輪旅行並退還已支付給我們的遊輪票價。
E. 如果遊輪旅行被縮短或終止,我們將選擇按比例退還遊輪票價,或者我們將通過其他方式將您轉運到另一艘船或您的離船港。
F. 如果遊輪旅行的預定時間延長,您無需承擔任何額外遊輪費用,我們亦無需以任何方式向您支付或賠償任何費用,包括間接損害。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一旦我們將您返回到由我們預訂的出發點,我們的責任即終止。
G. 如果我們將您的艙位調換為價格較低的艙位,我們將退還您所付的艙位費用與新艙位費用的差額,但本客運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14.醫療及其他個人服務。醫療護理的提供可能受到限製或延誤,也不可能在本船開航的每一地點進行緊急醫療後送。與遊輪旅行相關的所有健康、醫療或其他個人服務僅為您的方便和利益提供,您將就該等服務付費。您接受和使用藥品、醫療和其他個人服務,風險和費用由您自行承擔,承運人不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並且您同意賠償承運人為您發生的所有醫療或後送費用或開支,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要求。醫生、護士或其他醫療和服務人員直接為您工作,承運人不是醫療服務的提供者,不應被視為在承運人的控製和監督下行事。我們不負責監督醫務人員的醫學專業能力,也不對醫生、護士可能提供或不能提供的檢查、咨詢、診斷、用藥、治療、預後或其他專業服務的後果負責。同樣地,所有水療館人員、指導員、客座講師、演藝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也應被視為直接為旅客工作的獨立承包商。
15.承運人的責任;時間限製。
a.所有遊輪的賠償責任限製。(i) 責任僅限於我們的疏忽。對於因天災、戰爭或類似戰爭行為、民用動亂、勞工糾紛、當局幹預、傳染病或流行病(包括但不限於COVID-19、流感和諾如病毒)、與傳染病或流行病有關的政府限製或聲明、政府當局的其他限製、突發衛生事件、海上危險、船舶突然傾斜、任何我們無法控製的原因、火災、盜竊、或任何其他犯罪行為、船舶航行或管理中的錯誤,或船舶、機械、附屬物、設備、裝潢或供給的缺陷或不適航,領航員、拖船、代理人或獨立承包商(如遊輪上的醫師)的過失或疏忽,或其他任何性質的原因,所導致的您或船上非我們雇傭的其他人員的死亡、傷害、疾病、損害、延誤、損失或傷害,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能夠證明該等死亡、傷害、疾病、損害、延誤或損失是由於我們在承運過程中的作為或不作為,以及由於我們或我們的任何雇員或代理人在其受雇範圍內的過失或疏忽所導致。在此情況下,我們的責任不應超過下文所述適用法律規定的限製。在任何情況下,我們對您登船(指定船舶或替代船舶)前或離船(指定船舶或替代船舶)後發生的任何事件不承擔任何責任,但通過我們提供的運輸工具(包括遊輪及其交通船)進行的水上運輸除外,或就任何行李而言,在任何岸邊設施由我們保管的情況除外。
b.沒有間接的或懲罰性的損害賠償;精神壓力。您同意,作為已支付的遊輪票價的對價,在任何情況下,我們均不對任何情況下的間接損害或懲罰性損害承擔任何責任,無論任何法律有無相反規定。在任何情況下,我們均不對您的任何類型的精神壓力、精神痛苦或心理傷害承擔賠償責任,但在有管轄權的法院證明由您的人身傷害引起並可歸咎於您的人身傷害而導致的損害或因承運人的疏忽直接導致的人身傷害的實際風險而導致的損害除外,或在有管轄權的法院證明該等損害是由承運人的故意行為所導致的除外。
c.行李。您有權免費攜帶登船所必須的個人物品。但是,您必須遵守任何航空公司或其他運輸提供商的任何規定、費率、條款或條件,其中可能包括行李的較低重量限製。對於您的易腐物品、藥品、貴重物品、金融工具、電子設備等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本客運合同明確規定的除外。您僅可攜帶本航次所必需和適當的個人衣物、物品和禮物上船。任何行李都必須清楚地標明您的姓名、船名、艙號和開航日期。您可以免費攜帶一(1)立方米(35.3立方英尺)的行李。您帶進客艙的任何行李必須能夠放在床下或客艙內提供的儲藏空間內。請參閱以下每個遊輪行程單關於行李的具體賠償責任限額及限製。
d.貴重物品和個人物品。對於現金、有價證券、金、銀、珠寶、飾品、寶石、藝術品或其他貴重物品的遺失或損壞,除非我們已根據約定的保管目的憑收據將其存放在我們處,否則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發生該等押金,對於在任何歐盟成員國港口登船或離船的遠洋遊輪旅行,我們對其損失或損壞承擔的賠償責任將限製在3375特別提款權(約4,700美元)以內,對所有其他遊輪旅行,我們對其損失或損壞承擔的賠償責任將限製在1200特別提款權(約1,680美元)以內。(特別提款權是國際公認的貨幣計量,其價值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www.imf.org.)公布的每日匯率而波動。)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同意對任何價值高於這些金額的物品提供保管。在任何情況下,對於電子設備、計算機(無論是筆記本電腦還是其他設備)、DVD播放機或數字或閃存驅動器計算機設備、磁盤、存儲卡或其他電子存儲設備、手持或類似設備、蜂窩電話、照相機、視頻或音頻磁帶、光盤、雙筒望遠鏡、娛樂設備、牙科五金、化妝品、電發用具、眼鏡(包括眼鏡、太陽鏡和隱形眼鏡)、酒類或其他含酒精的飲料、卷煙、煙草製品或商業或其他文件,無論是在行李中還是在其他地方攜帶,我們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e.獨立承包商提供的服務;岸上觀光。我們未就旅行設施、短途旅行、航空公司航班、地面運輸或其他獨立承包商的適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陳述。對於獨立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艙位、運輸、服務、設施、設備、公共承運人或其他車輛或船舶的任何性質的任何延誤、延誤離港或抵港、失去聯系、損失、死亡、損害、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事故、機械缺陷、故障、疏忽或故意行為,或因獨立承包商的行為或在任何岸上短途旅行期間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我們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參與您遊輪旅行的各獨立承包商可能會與您達成單獨的合同安排,但無論有無達成該等安排,您將承擔使用這些獨立承包商的服務和設施的風險。盡管我們有權收取費用並從獨立承包商的岸上遊覽或觀光的銷售和售票中獲利,但我們不對其行為進行監督和控製,也不對其適當性做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聲明。在安排醫生或護士要求的服務、所有船上優惠、所有岸上遊覽/觀光票、所有遊輪前和遊輪後航班或遊輪及其交通船之外的其他運輸時,我們僅為方便您而提供服務。您可以自由使用或不使用這些服務,我們不保證其履行情況。
f.其他責任限製。(i) 遠航遊輪旅行(歐盟成員國港口):對於在任何歐盟成員國港口登船或離船的遠洋遊輪旅行,我們作為承運人,對您和您團隊中任何其他乘客遭受的死亡、傷害、疾病、損壞、延誤或其他任何類型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的責任,應首先適用法規392/2009。如果乘客證明事件是由承運人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則承運人的責任以每名乘客不超過400000特別提款權(特別提款權)(約552,000美元)為限,除非損失或損害是由船舶事故造成的,船舶事故定義為船舶失事、翻船、船舶碰撞或擠毀、船舶爆炸或火災、或船舶缺陷(見本法規定義)。(特別提款權是國際公認的貨幣計量,其價值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www.imf.org.)公布的每日匯率而波動。)如果損失或損壞是由於船舶事故造成的,承運人的責任限於每位乘客不超過250000特別提款權(約345,000美元)。船舶事故造成的損失賠償最高可增加至每名乘客400000特別提款權(約552,000美元),除非承運人證明船舶事故的發生並非承運人的過失或疏忽。船舶事故不包括戰爭行為、敵對行動、內戰、叛亂、自然災害或第三方的故意作為或不作為。在因戰爭或恐怖主義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情況下,承運人對任何人身傷害或死亡(無論是發生在船舶事故中還是非船舶事故中)的賠償責任限於每名乘客250000特別提款權(約345,000美元)或每艘船每次事故3.4億特別提款權,按兩者中較低者計算。對於歐盟法規392/2009所所述的遊輪,懲罰性損害賠償不予追討。關於歐盟法規392/2009的副本,請訪問網站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0392&from=EN。此外,由於本客運合同受法律管轄,我們作為承運人的責任將受瑞士法定海事法和普通法中規定的其他和進一步的責任限製的約束,無需考慮其法律沖突條款。您同意,在任何情況下,承運人對行李或個人財產損失或損壞的賠償責任以歐盟法規392/2009的規定及金額為限,承運人對客艙行李損失或損壞的賠償責任不超過每位乘客2250特別提款權(約3,100美元);承運人對其他行李損失或損壞的的賠償責任不超過每位乘客3375特別提款權(約4,700美元)。 (ii) 遠洋遊輪旅行(非歐盟港口):對於不在任何歐盟成員國港口登船或離船的遠洋遊輪旅行(包括遠航遊輪旅行),我們作為承運人,對您和您團隊中任何其他乘客遭受的死亡、傷害、疾病、損壞、延誤或其他任何類型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的責任,應首先適用瑞士采用的《1974年關於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輸的雅典公約》及《1976年關於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輸雅典公約的議定書》。根據《雅典公約》和《1976年議定書》規定,承運人對旅客死亡或人身傷害的賠償責任不超過46666特別提款權(約65,000美元)。特別提款權是國際公認的貨幣計量,其價值隨www.imf.org網站公布的每日匯率而波動。此外,由於本客運合同受法律管轄,我們作為承運人的責任將受瑞士法定海事法和普通法中規定的其他和進一步的責任限製的約束,無需考慮其法律沖突條款。您同意,在任何情況下,承運人對行李或個人財產的損失或損壞的賠償責任均以《雅典公約》和《1976年議定書》的規定和金額為限:行李的賠償責任為1800特別提款權(約2,500美元);延遲的賠償責任為10000特別提款權(約14,000美元);其他行李則為2700特別提款權(約3,800美元)。應書面要求,承運人將提供《雅典公約》和《1976年議定書》的副本。(iii) 內河遊輪旅行:在內河遊輪旅行中,承運人應有權在任何時候依據瑞士采用的《1974年關於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輸的雅典公約》及《1976年關於海上旅客及其行李運輸雅典公約的議定書》中規定的限製或免除其責任的條款以限製或免除自身的責任。根據《雅典公約》和《1976年議定書》規定,承運人對旅客死亡或人身傷害的責任限製為不超過46666特別提款權(約65000美元)。特別提款權是國際公認的貨幣計量,其價值隨www.imf.org網站公布的每日匯率而波動。此外,除《雅典公約》規定的所有責任限製和免責外,承運人還有權依據瑞士采用的《內河航行船舶所有人責任限製斯特拉斯堡公約》(「CLNI 1988」)中規定的限製或免除其責任的條款以限製或免除自身的責任。CLNI將我們的賠償責任限製為60000特別提款權(約83,000美元)乘以船舶根據其證書允許運載的乘旅客數,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超過1200萬特別提款權,適用於因發生的事故而向我們提出的所有索賠的總和。最後,根據法律選擇,《1976年國際海事索賠責任限製公約》(「LLMC」)應適用,我們作為承運人的賠償責任應受LLMC規定的限製,即60000特別提款權(約83,000美元)乘以船舶根據其證書允許運載的乘旅客數;在任何情況下,對於內河航行船舶遭受的損害,賠償責任不得超過2500萬特別提款權,這適用於在任何特定情況下對承運人提出的所有索賠的總和,且不得低於72萬特別提款權,或者(a)對於批準客運能力不超過100人的船舶,賠償責任不得超過300萬特別提款權;(b)對於批準客運能力不超過180人的船舶,賠償責任不得超過600萬特別提款權;(c)對於批準客運能力超過180人的船舶,賠償責任不得超過1200萬特別提款權。承運人將應書面請求提供《雅典公約》和《1976年議定書》、CLNI和LLMC的副本。
g.索賠和訴訟的時限;放棄。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下時間限製和權利放棄條款適用於針對承運人所提起的所有索賠和訴訟,除非經我們授權的一名公司董事明確書面同意,否則我們不得放棄該等限製。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的索賠。除非向承運人提交全部詳情的索賠書面通知,否則不得就任何乘客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向承運人提起任何訴訟,且任何該等索賠均應被放棄。除非在乘旅客身傷害、疾病或死亡發生之日起的一(1)年內在第16條中指定的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在乘旅客身傷害、疾病或者死亡發生之日起六(6)個月內,以及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就任何乘客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向承運人提起任何訴訟,且任何該等索賠均應被放棄。所有其他索賠。對於與遊輪、遊輪旅行或本客運合同直接或間接相聯系的、相關的或產生於遊輪、遊輪旅行或本客運合同之外的任何索賠,除非將載有全部詳情的索賠書面通知送交承運人,否則不得就除了乘旅客身傷害、疾病或死亡以外的任何事情向承運人提起任何訴訟,且任何該等索賠均應被放棄。除非在索賠所涉遊輪旅行終止後的六(6)個月內在第16條中指定的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在索賠所涉遊輪旅行終止後三十(30)天內,以及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就除了乘旅客身傷害、疾病或死亡以外的任何事情向承運人提起任何訴訟,且任何該等索賠均應被放棄。
16.法律和法院的選擇。您同意,與遊輪、遊輪旅行或客運合同相聯系的、相關的或所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完全根據瑞士的法定海事法和普通法進行裁決,除非第15條另有規定。您進一步同意,本條款中所述的任何及所有爭議應在巴塞爾城市州民事法院提起訴訟,排除任何其他國家、州、城市、自治市、縣或地區的法院。您同意接受司法管轄,並放棄對在該等法院提起的任何該等訴訟可能提出的任何異議。您同意,本條款中所述法律和法院的選擇條款不僅適用於承運人為一方當事人的爭議,也適用於任何第三方受益人(如上文第3條所定義)為一方當事人的訴訟。
17.集體訴訟棄權。本客運合同規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具有排他性,您應通過代表您個人的個別法律行動,而非任何集體或代表人訴訟解決爭議。即使適用法律另有規定,您同意針對承運人提起的任何訴訟應由您單獨提起,而非作為任何集體訴訟或代表人訴訟的一部分,同時您明確同意放棄任何法律賦予您參與集體訴訟的權利。
18.對物權的放棄程序。在發生海事侵權事件時,您可能有權為擔保之目的對船舶或其附屬設施采取對物扣押行動,或采取準對物扣押承運人的任何船舶以確立管轄權您特此放棄您可能享有的任何物權或準物權,即為取得擔保或司法管轄權之目的而對承運人的任何船舶提起扣押或扣押訴訟,並且,如果您向承運人提起任何索賠,您將僅依賴承運人的信用。
19.第三方提供商。我們作為承運人,對任何特許經營者或其他第三方向您提供的服務或出售的項目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於您要求或購買的該等服務或商品的收費將由您自行承擔。
20.乘客滯留;醫療轉診;未經授權的停留或離船。如果由於隔離、港口法規、疾病或其他原因,您在任何時候或在最終目的地被滯留在船上或其他地方,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要求,否則與該等滯留相關的所有費用應由您自行承擔。如果您因任何原因隨遊輪被運至超過最終目的地,且非承運人過錯,您應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如經船長自行判斷,因醫療原因有必要將您轉運,該等轉運的費用應由您承擔。未經授權的中途停留或離船或未能在任何港口開航的風險和費用應由您獨自承擔,您後續可能被拒絕登船,且您無權獲得任何形式的退款、付款、補償或抵用。您承認,如果從一個國家出發的往返遊輪在該國的其他港口停留,您可以訪問,但不能在該國除啟程港以外的任何港口永久登陸。如果您確實在該國的另一個港口上岸,該國政府可能會對您處以罰款或處罰。考慮到已支付的票價,您在此同意支付因您未能完成整個遊輪而產生的任何罰款或罰金。
21.動物。除了某些必要的殘疾乘客服務性動物需要在預訂遊輪時書面通知承運人或我們的代理人並得到我們的書面批準外,其他寵物或動物不允許上船。服務性動物是指任何導盲犬、信號犬或經單獨訓練為殘疾人工作或執行任務的其他動物。情緒支持動物不屬於服務動物。加拉帕戈斯群島的當地法律限製攜帶動物上岸。您同意對承運人因遊輪上任何服務動物的存在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進行補償和/或賠償。您進一步同意確定並滿足與服務動物相關的任何文件或其他要求。
22.共同海損。您無權就與您在船上占有的財產承擔共同海損分攤責任,也無權收取共同海損分攤費用。
23.付款/認證/手機短信同意。所有在船上提供的服務和產品的費用必須在您離船前以現金或(通過我們接受的其他支付方式)進行結算。您或我們代表您產生的任何其他費用應由您在被要求付款時即時支付。
強客戶認證(「SCA」)。SCA符合歐盟指令2015/2366的要求。SCA可能會要求您作為持卡人通過兩步驗證過程對某些付款進行身份驗證。商家發起交易(「MIT」)可能不需要SCA。遊輪旅行期間可能產生的費用可按照MIT(「其他費用」)處理。如要將其他費用按照MIT處理,可能需要(a)您對MIT協議的初步同意,以及(b)您對支付卡的初步認證。當您同意對您的支付卡進行身份驗證時,即表示您同意並執行MIT協議。
通過提供與任何遊輪或旅行預訂或任何其他服務或產品相關的電話號碼,您同意自動收到該電話號碼的短信,其中包含於該遊輪、旅行、服務或產品有關的信息和更新。
24.旅行同伴。您承諾並保證,您已獲得本客運合同項下所有指定乘客或旅行乘客的正式授權,或作為其代表同意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條款、條件、限製和例外情形,本客運合同一經接受或使用,您方乘客即同意本合同對其具有約束力,如同該等乘客親自簽署了本客運合同。您必須采取可能需要的適當措施(包括提供所有必要文件),以使您方成員能夠在目的港登陸,並在總體上遵守目的港所在國的法律。對於根據本客運合同旅行的乘客聲稱不知情於本客運合同條款和條件而向我們提出的任何索賠,您同意對我們進行賠償並為我們進行抗辯。
25.未使用客運合同。如果由於任何原因,無論是否由於您無法控製的原因,您未將本客運合同用於遊輪或其他被替代的遊輪,或在上述日期的岸上安排,或本客運合同丟失或遺失,或您僅將本客運合同用於本客運合同中規定的部分航次,我們有權取消本客運合同,不承擔任何退款或賠償責任,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要求。
26.超額預訂。您同意我們有權超額預訂乘客住宿。如果本客運合同中提及的乘客艙位被超額預訂,或者如果我們確定船舶被超額預訂,我們可以酌情決定拒絕任何乘客登船,並根據我們的進一步判斷,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或提供另一次替代遊輪服務。
27.相似物的使用和展示。您在此授權承運人及其代理人,為貿易、廣告、銷售、宣傳或其他目的,在任何性質的圖像媒體(統稱為「圖像」)中使用包含您的照片、視頻及其他視聽形象,而無需向您支付任何賠償,且該等圖像中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包括其中的所有全球版權)均應為承運人及其代理人的獨家財產,且您或任何從您處獲得任何權利或利益的人均不會就此提出任何索賠。您特此不可撤銷地將任何該等肖像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權益轉讓給承運人及其代理人。
未經我們事先明確書面同意,您明確同意不基於任何商業目的,通過任何媒體傳播或基於任何其他非私人用途使用、張貼、共享或上傳(i)您或任何其他乘客與船員或遊輪一起的肖像,或(ii)描繪遊輪、其設計或設備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肖像。為免存疑,您可將您或任何其他乘客的與船員或遊輪一起的合影肖像供您私人非商業性使用。
28.隱私政策。我們的隱私政策將會不時更新且無需發出任何通知,您的維京代表將會向您提供一份隱私政策的副本。
29.修正和修改。如果需要對本客運合同進行合理的修訂或修改,我們可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增加該等修訂或修改,且該等修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其他。本客運合同構成您與承運人之間的全部理解和協議,並將取代您與承運人之間此前的任何其它口頭、默示、書面或其它陳述或協議。本客運合同任何條款、項或規定的不合法或無效,不應影響任何其他條款或規定,任何該等不合法或無效應使任何受影響的條款、項或規定僅在該等不合法或無效的範圍內無效。本客運合同中的所有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具有單獨的含義或效力。
31.承運人信息。
遠洋遊輪
除非另有註明,所有遠洋遊輪均在挪威註冊。維京 Star和維京 Sky的承運人為維京遠洋遊輪有限公司,維京 Sea、維京 Orion、維京 Jupiter、維京 Venus、維京 Mars、維京 Neptune、維京Saturn、維京Vela和維京Vesta的承運人為維京遠洋遊輪II有限公司。兩家承運人都是百慕大國際公司協會的公司,在瑞士巴塞爾設有船舶運營辦事處。
維京伊敦(招商伊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該船的 是招商局維京遊輪有限公司,該公司是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並存續的公司。Viking Ocean Cruises II Ltd是一家百慕大公司,在瑞士巴塞爾設有船舶運營辦事處,其附屬公司是在瑞士巴塞尔设有船舶运营办事处,其附属公司是招商局維京遊輪有限公司的股東。就本客運合同,招商局維京遊輪有限公司和Viking Ocean CruisesⅡLtd均為承運人。
內河遊輪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所有內河遊輪都在瑞士註冊,承運人為維京河流遊輪有限公司,這是一家總部設在瑞士巴塞爾的瑞士公司。維京 Forseti、維京 Buri、維京 Heimdal、維京 Delling、維京 Fjorgyn、維京 Kari、維京 Skaga和維京 Radgrid的承運人為維京遊輪有限公司,這是一家法國公司,其船舶運營辦事處位於瑞士巴塞爾。
維京 Hemming、維京 Torgil、維京 Osfrid和維京 Helgrim在葡萄牙註冊,承運人為維京遊輪葡萄牙有限公司,是一家總部設在葡萄牙波爾圖的葡萄牙公司。
維京 Rurik、維京 Truvor、維京 Ingvar、維京 Helgi和維京 Akun在俄羅斯註冊,承運人為OOO「Passenger Fleet」LLC,是一家總部位於俄羅斯聖彼得堡的俄羅斯公司。
維京 Ra、維京Osiris、維京Aton和MS Antares在埃及註冊。維京 Ra的承運人為Sherry Nile Cruises Company for Touristic Floating Hotels (S.A.E.),MS Antares的承運人為Viking River Cruises Egypt for Floating Hotels (S.A.E),維京Osiris的承運人為Viking Osiris Nile Cruises JSC,維京Aton的承運人為Viking Aton Nile Cruises LLC,均為總部設於埃及開羅的埃及公司。
維京 Sineus在烏克蘭註冊,承運人為Viking Ukraine Ltd,是一家總部位於烏克蘭基輔的烏克蘭公司。
維京 Saigon和維京Tonle在越南註冊,承運人為Viking River Tours Ltd,是一家船舶運營辦事處位於瑞士巴塞爾的百慕大公司。
*承運人信息可能會發生變化。有關每艘船的註冊和承運人信息的最新列表,請向您的旅行社獲取。
32. 維京空運條款和條件。
a.向國際乘客提供的有關責任限製的建議。對航程中涉及最終目的港或在始發國以外的國家經停的乘客,建議其遵守國際公約(華沙公約、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或其他條約)以及承運人自己所訂的運輸合同或運價條款,對整個航程,包括整個始發國和目的地國的任何部分,均可適用這些條款。適用的條約規定並可限製承運人對乘客的死亡或人身傷害、行李的毀損或損失或損壞,以及對乘客和行李的延誤所承擔的責任。額外的保護通常可以通過從私人公司購買保險來獲得。此項保險不受國際條約規定的承運人責任限額的影響。為進一步了解情況,請咨詢您的航空公司或者保險公司代表。
b. 國內通知。美國境內(包括其海外領土和領地)地點之間的航空運輸適用各個運輸承運人各自的合同條款(包括規定、規章、關稅和條件),該等條款通過引用併入本文成為運輸合同的一部分。非航空運輸或服務發放的優惠券可能適用具體的條款和條件,這些條款和條件可能包含於套票或可從發行公司或代理商獲得。請確保您已從航空承運人處收到此類重要的法律通知,如《合同條件》、《附加條款通知》、《行李免責通知》、《超額預定通知》或其他與非航空運輸或服務相關的具體條款和條件。